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、四中全會精神,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,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,現將市級行政權力清單予以公布,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市級保留的行政權力事項 市級共保留行政權力事項2856項。其中行政審批237項,行政處罰2079項、行政強制119項、行政征收18項、行政給付14項、行政裁決4項、行政確認81項、行政獎勵26項、行政監督115項、其他行政權力160項,市直有關部門公有權力3項。詳見附件。 二、嚴格按照市級行政權力清單行使權力 各部門對保留的權力事項要進一步優化并制定行政權力運行流程,簡化辦事環節,縮短辦理時限,規范自由裁量權。對取消的權力事項不得截留或變相實施,對違反規定的,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;對上級下放的權力事項要確保做好承接工作,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督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具有剛性約束力,各部門不得擅自變更權力事項,要切實做到“法無授權不可為、法定職責必須為”。 三、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 市級行政權力清單實行動態化管理,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頒布、修訂、廢止以及部門職責變化,及時調整完善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的調整,由權力行使部門提出,經市編委辦審核后報市政府審定。各部門、單位要按照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,進一步做好取消、下放、承接行政權力工作。要加強相關制度建設,不斷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,強化對行政權力的監督,切實促進行政權力公開、公正、規范運行。
平度市市級行政權力清單
平度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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